學費繳交守則 

  1. 一般情況下,學生/家長需於每月第一堂上課前或之前繳交當月全數學費。
  2. 如果學生/家長未能於暑期班第一堂前兩個工作天或之前繳交暑期班全數學費,本校會立即收取 $50 行政費,並要求學生/家長於第二堂前一天或之前,繳交暑期班全數學費。如學生/家長於第於第二堂前一天或之前仍未能繳交暑期班學費,本校會暫停該學生的學藉,學生不能出席課堂,直至繳交暑期班全數學費,未能出席的課堂可能不會安排補堂。
  3. 如果學生因遲交學費而遭本校暫停學藉,該學位會優先留給新生報讀。如因新生留位而令課程額滿,學生將不能再出席課堂,直至有學位釋出,本校亦會向相關學生/家長追討所欠的學費。
  4. 本校會於收到學生/家長報讀暑期課程後,以 WhatsApp 形式傳送學費發票至學生/家長。中一至中三的學生,本校會將學費發票傳送至學生和家長;中四至中六的學生,除非家長要求本人要取得學費發票,否則學費發票只會傳送至學生。
  5. 學生有責任告知家長需繳交的費用,本校不接受以「家長沒有收到學費發票」為由,而遲交或拖欠本中心學費,亦不得以此為由,要求本校豁免行政費用。
  6. 本校擁有收取學費安排的最終決定權,學生/家長不能對本校的行政安排有任何異議。本校營運總監如認為學生/家長不願配合本校的安排,或在出現爭議時以不禮貌的態度對待本校職員或導師,本校營運總監會按照嚴重程度,分別以口頭警告、書面警告、通知該校校⻑或開除學籍等方式處理,學生/家長不得異議,所繳學費恕不退還。
  7. 本校對繳費安排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。